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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律师具体的教师养老保险政策

江西-吉安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6.28 13:02:19 1596人阅读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即将成为一名中学教师,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教师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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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征地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淹没移民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成户转户并退地的人员)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3年1月起,按照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已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从2013年1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现尚未参保的,可选择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的由本人补足,有余额的发给本人。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2017-06-28 13: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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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教师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2017-06-28 13:04:19 回复

拆迁补偿可以申请政府公开相关政策,你们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结合国外的经验,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笔者建议中国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人均面积作为征税的衡量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超过了平均居住面积,就得缴纳房产税。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可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另外,要规定相应的减免制度。

二,房产税应该有合理的用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所征收的房产税应该用于当地教育条件的改善、社区设施的改进或道路、桥梁的改造等等。这样有利于房产税的征收,防止逃避税收的现象,同时,也能通过税收来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三,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子,明显具有投机性色彩,故而可以提高房产税的税率。这样,能有效避免房产投机。

四,将该税种划归为地方税种。一方面比较符合历史习惯和国际惯例,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以激发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进行房价控制,有利于房价的稳定。
长期以来,中国房地产的税收大部分集中于开发和交易环节,保有环节的税收较少,这是推动中国房价高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保有环节上开征房产税,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房价这只“猛虎”控制在“笼中”。
房产税的开征,对于不断上涨的房价,无论是一记重拳,还是浮云,我们还不得而知。尽管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还是带给了我们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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