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款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您好,针对您的公安部拒执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刑法》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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