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规,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与非法行医罪的共同之处表现为,都是违背国家许可证制度,都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一般并不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而非法经营罪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通常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解答如下,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报考农村专项。
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农村专项生”按三类专项计划分别实施:
1、国家专项计划:由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招生学校承担,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2、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3、地方专项计划:由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此三项计划生源全部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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