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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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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463人看过
导读: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两个的程度有轻重之分,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行为程度肯定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只是行政机关针对这一行为作出一个行政处罚。刑法上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法律上刑法具有谦抑行,能被其他法律法规所评价的行为,尽量不用刑法来评价,因为刑法的惩罚性较为严重。
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两个的程度有轻重之分,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行为程度肯定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只是行政机关针对这一行为作出一个行政处罚

刑法上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法律上刑法具有谦抑行,能被其他法律法规所评价的行为,尽量不用刑法来评价,因为刑法的惩罚性较为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这一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指出:要严格区分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和行政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

1、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2、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

3、单位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4、乡村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根据有关规定,经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在乡村医疗机构从事一般医疗服务的,不能按照非法行医处理。

非法行医相关知识补充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 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目前有些医生不顾政策法规、不顾职业道德,一切以经济利益为第一考虑因素,私下给病人做手术,还有一些小的美容院啊、诊所开展医美的项目,这些都是有很大危险隐患的,一切顺利就还好,怕就怕出现了医疗事故,到时候贪小便宜吃大亏,还是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吧,最起码有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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