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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子女赡养父母

周** 新疆-伊犁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7 07:00:17 373人阅读

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子女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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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子女是否履行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可以从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确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021-05-27 07:02:17 回复

解答如下,
一、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通过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
三、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对请求支付抚养费来说不是很重要的内容,只要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另外一方就可以向提讼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必须要尽的义务,因此我们在面临这种问题时,可以直接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提讼,这样才能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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