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青岛退休人员丧葬费按照以下标准领取:申领条件:属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申领资料:《青岛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审核表》;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财务部门复核后,将有关待遇划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发放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温馨提示: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终止养老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审核拨付业务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区市事业单位在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根据南平那边的标准确定
工作原因死亡算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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