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阜新法律咨询 > 阜新其他法律咨询 > 农村地支补本不是户主能申请办本吗

农村地支补本不是户主能申请办本吗

ask****193 辽宁-阜新 其他咨询 2017.05.28 16:06:38 1079人阅读

农村地支补本不是户主能申请办本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阜新律师 其他律师 阜新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户口本不同身份证!如果不是户主是不好补办的!你可以先去挂失,说名原因,然后带上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去申请补办!但是具体能否办理出来!要看你什么情况!你们当地派出所应该会调查!然后补办给你!带上自己有效身份证件,跟居住地当地派出所证明!如果在农村,在带上村委会证明,应该可以办理!

2017-08-17 06:07:5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一、 处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缘由丢掉居民户口簿需求处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实材料
供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请求(如户主因特别缘由无法自己处理的,需供给户主托付书及有关证实)。
三、处理流程
1.挂失并提交请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户口本丢了怎样补办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 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百科
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四、补办户口本的时间
通常,派出地点应对户口本丢了怎样补办、进行补办户口本的时刻为工作日的朝九晚五,有一些派出所更是常年无休,正午不休处理补办户口本事务。
五、补办户口本需求多长时刻
其实在派出所补办户口本所需的时刻是极端时刻短的,乃至可以用立等可取来描述。可是开证实等程序或许会耗费必定的时刻。通常情况下,补办户口本不超越1周。
以上就是对于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的流程,户口本对每个家庭乃至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必定要妥善保管,即便丢了也不要紧张,依照流程去补办。

2020-12-14 21:12:18 回复

【法律意见】
 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1、户口本上的“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还可以是“居民家庭户”;
  
2、“农业户口”一般来说,都是“家庭户”,而“非农业户口”既可以是“家庭户”也可以是“集体户”;
  
3、如果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登记页只注明是“家庭户”的,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本人的户口性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簿登记都需要确立户主。通常情况是户口挂靠那里,那里就是主要方,即主要方为户主。男女都可以做户主,老少也可以做户主,这个问题你们家庭可以商量确定。如果孩子依靠父母,当然父母是户主;如果父母依靠孩子,当然孩子是户主;如果男方将户口转移到女方,当然女方是户主;如果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当然男方是户主。确定户主或者变更户主,只要当事人写个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你们的户口簿注明就可以了。

解答如下,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提取,这与户口性质是没有关系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