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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小舅舅想要申请假释程序上应该怎么办理呢

母** 陕西-安康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5.28 15:15:40 12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好朋友的舅舅因为贪污受贿被抓了,现在她的家人正在想办法给她小舅舅申请假释,请问各位律师申请假释程序上应该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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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017-05-28 15:2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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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释程序是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讨论确定名单--在服刑人员中公示--提请书面建议--监区初审--公示--征求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检察院的意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包括纪委、检察院)评审,全体人员签名--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由监狱长或主管副监狱在评审表上签字,通报检察院--呈报法院--法院来狱召开听证会--开庭裁定--召开减刑大会,公开宣布减刑、假释裁定。

2017-05-28 15:16:40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十四条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第十五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根据上述规定,满足假释条件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向法院申报,再由法院依据材料作出是否假释的裁定。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申请假释材料清单
1、服刑人员填写的《假释申请书》
2、监区提供材料A《罪犯假释审核表》B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C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D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监狱提供材料A《提请假释建议书》B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C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D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被判处死缓或无期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上述是关于 假释申请程序问题的回答

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假释的程序。
  第十四条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第十五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根据上述规定,满足假释条件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向法院申报,再由法院依据材料作出是否假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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