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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的保险怎么办理

刘* 江西-南昌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4.23 20:26:00 434人阅读

离职当月的保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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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2021-04-23 20:28:00 回复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不交社保。而且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公司和员工社保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劳动者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报停社保,但是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是应缴纳社保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员工当月的社会保险。 依据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您好,针对您的当月生产当月辞职能否报生育保险?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销生产费用和享受离职前生育津贴。
女职工当月生育,当月辞职,生育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保,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报销生育费用,但生育津贴只可以支付到离职之日。因为劳动者自离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再具有职工身份,丧失了按劳动法规享受权利的基础,已不属于生育保险的范围,属于自我放弃产假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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