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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结婚,户口能投靠兄弟吗

张** 陕西-安康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20 00:16:58 421人阅读

兄弟结婚,户口能投靠兄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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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怎么写是要看你们的协议是什么,我只说明应该注意几点就行了: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侧,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的各自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的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这只是个大概,至于具体什么内容需要你们兄弟是怎么协议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2021-04-20 00:17:58 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网站资料,市外迁移登记
(一)派遣或重新改派遣到哈市的应、往届统招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区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迁移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留学回国由教育部派遣到哈市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三)夫妻相互投靠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夫妻投靠,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人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四)十八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子女到哈市范围内投靠父或母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哈市范围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五)父母双方年满四十五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等情况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到哈市范围内投靠子女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一方或双方投靠哈市子女,不受是否还有其他子女限制,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子女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投靠子女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和父母的退休证或下岗证或病退手续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六)哈市范围内的建制镇、乡,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范围内建制镇、乡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可到房产所在地建制镇、乡的派出所申报落非农业户口。经村、乡或镇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由各分、县(市)局审批。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农转非。
(七)哈市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成建制征用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失地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在现居住地或安置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八)哈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九)哈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人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十)哈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官)证明,村、乡或镇政府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一)户口为哈市农业户口的统招大、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转为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二)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持迁移证(落户地址非原籍)未落户毕业生也可按此规定办理。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哈市迁出注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毕业证、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县(市)局打印签发准迁证。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

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网站资料,市外迁移登记
(一)派遣或重新改派遣到哈市的应、往届统招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区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迁移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留学回国由教育部派遣到哈市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三)夫妻相互投靠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夫妻投靠,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人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四)十八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子女到哈市范围内投靠父或母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哈市范围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五)父母双方年满四十五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等情况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到哈市范围内投靠子女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一方或双方投靠哈市子女,不受是否还有其他子女限制,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子女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投靠子女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和父母的退休证或下岗证或病退手续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六)哈市范围内的建制镇、乡,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范围内建制镇、乡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可到房产所在地建制镇、乡的派出所申报落非农业户口。经村、乡或镇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由各分、县(市)局审批。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农转非。
(七)哈市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成建制征用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失地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在现居住地或安置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八)哈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九)哈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人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十)哈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官)证明,村、乡或镇政府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一)户口为哈市农业户口的统招大、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转为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二)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持迁移证(落户地址非原籍)未落户毕业生也可按此规定办理。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哈市迁出注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毕业证、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县(市)局打印签发准迁证。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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