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内控制度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1.会计核算制度:
(
1)会计核算的体制;
(
2)主要会计政策;
(
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
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
(
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注)。
2.财务管理制度: (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
2)货币资金管理; (
3)往来结算管理; (
4)存货管理; (
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 (
6)固定资产管理;
(
7)在建工程管理;
(
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
9)其他资产管理;
(
10)销售收入管理; (11)成本费用管理; (12)盈利及分配管理; (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对会计核算基本流程,有关会计事项处理的必需手续以及具体操作规范作出规定);
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3.会计稽核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根据需要,对会计核算中需强调的内部牵制、制约程序作出集中的规定);
5.财产清查制度;
6.财务分析制度;
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
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
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
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
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含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等);
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2.成本核算办法;
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
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
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解答如下, 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范围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上内容。
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那么劳动监察受理投诉条件和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律图为您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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