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在民事赔偿完后;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宣告死亡的宣判书可以走工伤保险报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申报时;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5%。工伤办理程序
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受伤人员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务院颁布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内,无论从政策依据,还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操作,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无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工作人员受伤,因用工主体不适合,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好,因工受伤是可以认定工伤,索要赔偿的。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程度来判断。并且工伤案件的处理流程是第一步先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后伤势现在怎样,因为工伤案件的赔偿很大一部分是和伤残等级所挂钩,所以建议你先把详细的医疗材料发给我看看,我们可以帮你计算出一整套详细的赔偿清单及金额,不管之后你是打算和老板协商处理,还是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权益,都是用的着的。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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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致死的事故也并不少见,那么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地死亡事故赔偿细则等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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