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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 垫付医药费怎么拿回

刘** 江西-抚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1.03.29 07:55:40 430人阅读

交通事故我全责, 垫付医药费怎么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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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法律角度上,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义务要求为伤者垫付费用,处于人道主义的垫付行为,这个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
另外保险垫付的一万块不在当事人次要责任30的范围内,那是交强险必须赔付的人伤部分最高额度,如果伤者的医药费有超出部分,当事人这边或当事人方的商业三者险仍要承担超出部分的30。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021-03-29 07:57:40 回复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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