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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构身份和个人信息骗财骗色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魏** 广西-河池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9 07:09:07 446人阅读

以虚构身份和个人信息骗财骗色罪,诈骗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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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构身份和个人信息骗财骗色,诈骗罪如何量刑被告人杨某系无业游民且已婚,2007年3月至2021年5月间,杨某谎称自己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当过警察,并虚构自己是某加油站老板、个人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多名女性的信任,然后以与被害人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与其交往,并在交往中编造生意需要资金、家人生病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款,共骗取四名女被害人钱款共18万余元。后来被害人报案,杨某落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30岁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1-03-29 07:10:07 回复

以虚构身份和个人信息骗财骗色,诈骗罪如何量刑被告人杨某系无业游民且已婚,2007年3月至2010年5月间,杨某谎称自己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当过警察,并虚构自己是某加油站老板、个人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多名女性的信任,然后以与被害人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与其交往,并在交往中编造生意需要资金、家人生病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款,共骗取四名女被害人钱款共18万余元。后来被害人报案,杨某落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0岁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以虚构身份和个人信息骗财骗色,诈骗罪如何量刑被告人杨某系无业游民且已婚,2007年3月至2021年5月间,杨某谎称自己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当过警察,并虚构自己是某加油站老板、个人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多名女性的信任,然后以与被害人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与其交往,并在交往中编造生意需要资金、家人生病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款,共骗取四名女被害人钱款共18万余元。后来被害人报案,杨某落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30岁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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