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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赔偿问题

叶* 广西-梧州 其他咨询 2021.03.27 09:40:16 403人阅读

新生儿死亡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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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新生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2021-03-27 09:42:16 回复

解答如下, 两个办法,一是找人或者其他证据证明老人曾经活过(注意这是必须的,否则你不能用一个虚假的人名去报失踪),然后到派出所报失踪。。。派出所肯定不能推却,你这个属于正常报案,如果派出所能立马证明其死亡,那你的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只是同意报失踪,那么等四年,就可以申请失踪人认定死亡。。
第二个办法,就是找到老人去世时所呆的医院或者敬老院,让他们开病重乃至死亡证明,如果找不到的话,就找老人最后登记的住所的街道,找回帮你注销老人户口的原始档案,这就是老人过世的证明文件。。

解答如下, 两个办法,一是找人或者其他证据证明老人曾经活过(注意这是必须的,否则你不能用一个虚假的人名去报失踪),然后到派出所报失踪。。。派出所肯定不能推却,你这个属于正常报案,如果派出所能立马证明其死亡,那你的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只是同意报失踪,那么等四年,就可以申请失踪人认定死亡。。
第二个办法,就是找到老人去世时所呆的医院或者敬老院,让他们开病重乃至死亡证明,如果找不到的话,就找老人最后登记的住所的街道,找回帮你注销老人户口的原始档案,这就是老人过世的证明文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出生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采用了呼吸说,认为应以胎儿能够呼吸之时为出生时间。这个胎儿只要一出生下来,能够进行自主呼吸过,就证明其已经是一个人。就算小孩出生后,虽一直处于抢救过程中,但存在呼吸,这说明胎儿在出生之后是活体,符合呼吸说,胎儿在出生至死亡期间成为享有人格的民事主体。出生的胎儿因为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侵权方主张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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