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达网;人民调解员条件是: 1、为人公正。人民调解员只有具备为人公正的高尚品德和情操,才能为群众所信赖,真正坚持合法合理的调解工作原则。 2、联系群众。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并注意同群众打成一片。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查清事实,把调解工作做好。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繁重而又无名无利的工作,有时还有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的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人民调解员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是依法、公正调解的前提和关键。特别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新形势下,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要正确、顺利地开展调解工作,更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 5、成年公民。只有成年公民才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同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是因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需要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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