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产权,通常只可以集体内部建设房产和房屋买卖,不可以对外销售和建设房产。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民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
2、小产权房,简单地说就是指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这是违法的,而农民有权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合法的。《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城乡规划法》第40条、41条规定,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可以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显然,农民有权使用集体土地(宅基地)建造住宅,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是合法建筑,不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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