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审限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实践中遇特殊情况也有超审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审限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实践中遇特殊情况也有超审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二次开庭当天能不能判决,要依据具体案情才能确定,如果不能判决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宣判,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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