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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人上班时间内,出厂自杀,厂里有

ask****675 浙江-宁波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22 09:51:49 319人阅读

请问,我家人上班时间内,出厂自杀,厂里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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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747条

需要参考自杀的原因

2021-03-22 10:28: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构成工伤,被人杀害不属于,故不构成工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人首先应考虑工伤赔偿,如果不能构成工伤则看是否形成侵权或侵害,如果存在则按侵权赔法,如果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因素,则要考虑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人或受益人的公平责任的补偿。这些赔偿与补偿都有明确了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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