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市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这意味着,继杭州、温州之后,我市成为省内第三个对楼市限购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城市。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政策同样适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县(市)区购置任何商品住房、在全市各地购置任何二手住房,均不限购。
根据宁波市产假规定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可以休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人工引产的,可以休50天,而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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