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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ask****758 浙江-杭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3.23 16:29:31 122人阅读

你好,请问一下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事候报警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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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会定责的

2017-03-24 10:3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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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应的事故认定中进行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责任比例,对于各项损失的赔偿,先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可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的鉴定,确定各项赔偿总费用,按责任比例各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9-01-20 09:28:51 回复

收受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多,如
A方办婚事收
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如果回礼金额是礼尚往来数额的几倍或几十倍的,收受回礼的人可能就有的嫌疑了,但前提是的主体要符合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罪。例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某下级人员或服务对象送去礼金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某领导构成行为,收受礼金数额在30000元以上时,涉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节庆收受礼金的,是行为,应退还给送礼的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说明,做好清单,并上交收受的礼金,否则,按行为立案查处。


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
(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
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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