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您好,针对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怎么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以下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
(二)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三)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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