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
仲裁协议/条款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仲裁法》相关知识: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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