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订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及负责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及大重病救助工作。
3.负责所属社区福利机构的管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化及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4.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5.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监督村(居)务公开,努力推进社区建设。
6.积极开展双拥,共建“心连心”活动,做好优抚工作、退役的士兵补助、安置工作。
7.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基层协会建设,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的文化教育及娱乐活动。
8.负责全街残联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负责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民政工作,为群众排优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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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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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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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确实解决特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夫妻双方如果未能协商一致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就需要到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离婚并不需要通知民政局,民政局也没办法查询的判决。 经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当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在通过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如果需要证明已经离婚状态的需要提供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有的地区已经可以出具离婚证明书来证明离婚状态了,但是并不是全国的都采取了这种方式,绝大多数地区还没有。
协议离婚要去民政局,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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