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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

窦** 青海-西宁 其他咨询 2020.12.13 23:08:19 5542人阅读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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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不良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包括: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依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赌博数额认定标准如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4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5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诉的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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