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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嫂子,在我哥活着的时候就和别人跑了

ask****561 辽宁-沈阳 名誉毁谤咨询 2020.12.11 22:27:12 453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嫂子,在我哥活着的时候就和别人跑了,大约都有二十年了,现在突然间回来争家产,在村里散布谣言让我们一家人名族受损,这算不算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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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保证书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哥就应当积极应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有权利争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0-12-11 22:45:12 回复

你好,如果孩子你们可以抚养而且也愿意抚养,可以起诉要求孩子的妈妈支付抚养费

答辩人张三,男,岁,族,住县镇街号。被答辩人李四,男,岁,族,住县镇街号。因被答辩人李四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理由:
1.被答辩人李四与被继承人李甲之间无收养关系。被答辩人自称其过继给李甲做养子,无任何书面凭证,而法律也不承认新中国成立前嗣子的合法性。被答辩人虽然于20年月李甲去世时自称为养子并参加了葬礼,但事实上,40多年来,被答辩人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且李甲晚年时,被答辩人李四也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被继承人也不承认有这个养子。
2.答辩人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理应继承李甲的全部遗产。答辩人是被继承人依法经公证收养的养子,19年来一直承担着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被继承人父母早已去世,又终生未娶,被继承人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其遗产应该由答辩人全部继承。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并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县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
1、民事答辩状副本份
2、李甲收养李四的公证书及附协议书复印件份。赡养老人答辩状范文的格式大致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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