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包括: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不计免赔险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主要是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
2、第三者责任险又称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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