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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法院应不应该根据民法通则来处理

李* 浙江-宁波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2.02 06:08:12 319人阅读

医疗事故纠纷法院应不应该根据民法通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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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纠纷应当分别适用《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条例》处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则上应当适用我国的《民法通则》处理。为了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于2002年4月4日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条例》为依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

2020-12-02 06:1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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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4、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1 起诉至法院,做司法鉴定,对于有没有医疗过错会有鉴定结果,这个很公正,不过拖得时间久一点;
2 到本地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不成还是看双方能不能达成一致,不行的话还得起诉;
3 你跟医院协商的话赔,如果赔了也只能比你起诉得到的少,不然医院跟你协商什么;
4 如果医院认为院方没有过错,那怎么都会不跟你协商的,你只能起诉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提出的医疗纠纷怎么办的问题。

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民法总则》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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