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如以下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
1、造成人身伤亡的;
2、造成财产损失的;
3、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的。
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人现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在中山市外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7、事故当事人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8、事故造成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9、发生事故的车辆碰撞痕迹不吻合或有其它骗保嫌疑的。
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需要继续咨询的话,可以私-聊-详-询,点击我的头像获取联-系-方-式,微-信-号同手-机-号。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