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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违法拘禁罪】违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掠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使人伤残、丧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为索要债务违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限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限定从重处罚。
2020-11-04 16:03: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