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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小车和摩托车相撞,想要问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是怎么划分的?

向** 湖南-衡阳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6.11.09 11:41:44 374人阅读

朋友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小车和摩托车相撞,想要问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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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769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16-11-09 11:45:44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2062条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多少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

2016-11-09 11:48:44 回复

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一、未成年人也属无证驾驶,双方分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及附件《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主动型行为,属于过错法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是隐患型行为,属于一般过错行为,一方当事人具有严重过错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仅有一般过错行为,有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分析仅供参考。如满意请点击采纳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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