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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V,丧妻,想把一套住宅赠给自己16岁

ask****105 广西-百色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26 15:59:33 411人阅读

父亲V,丧妻,想把一套住宅赠给自己16岁的儿子S。在做成公证证书的合同上,V作为转让人以赠与之方式把私有住宅让与S。V和S就权利让渡作出一致表示;S申请在土地登记簿上记载此所有权变动,V同意。此外,文件上还记载,权利取得人知悉住房的共同规约并加入该共同体,而规约中规定的义务远远超出《住宅所有权法》的条文,且这些义务根据《住宅所有权法》第6条第2款、第5条第4款以及第10条第2款是特别所有权的内容。对于向土地登记机关作出的执行申请,法务官作出了临时登记令,他认为,向S移转私有住宅所有权需要任命辅助保佐人,因为随着S进入行政合同,该赠与不再仅具有法律上利益。V和S想知道,他们能否成功对抗该临时登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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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二次购房。契税3 中介费1 如果超出家庭要承担所有税费。
2、正常就是如果房子满五年,你要交契税3,中介费2 。
3、不满五年的要交5.65的营业税,1的个税3,契税2中介费。
一、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次购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二、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转让二手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附加税费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以上是对二手房交易卖方要交什么税的简要分析。作为一名公民,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转让二手房的过程中,需要缴交的税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都规定得很明确。当然,如何合理避税,也是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想了解的问题。在这方面,从事会计及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会计师和律师就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他们求经,适当为自己减负。

2020-10-26 16: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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