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对于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买方的乙方如果遇到下列7种情况,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先卖后抵押的。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告知乙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还有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隐瞒房屋抵押的、过分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因为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可能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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