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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减资流程

吴** 海南-省直辖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0.10.11 00:25:14 438人阅读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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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外商独资企业减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外商独资企业减资有以下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0-10-11 00:27:1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5、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7、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8、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二、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3、合同、章程修正案;
4、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通知债权人证明;
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有以下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属于资本项目,应当符合资本项目外汇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借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外债,其借款最高额为借款企业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相等,则只能借一年以内的小额、短期借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向其境外母公司借款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l)加盖借款企业公章的《境外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草表)》;( 2)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借款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借款合同正本:外债合同正本并附复印件,合同为外文者应当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债务人单位印章,其中必须加入的两条重要条款: 1)“根据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2)“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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