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0号,我从山东某孵化场进
166****118
湖南-衡阳
其他咨询
2020.10.10 19:30:19
322人阅读
2020年5月10号,我从山东某孵化场进入一批五黑一绿绿壳蛋鸡苗5600只,这是第一批进入的价值14400块。2020年5月11号下午马上进了第二批同品种,是2020年5月14号发出。总共8600只,价值24080元,第三批也是同品种是5月18号订的20号发的货,总共是4900只,总价值13720。三批总共进货19100只,价值53480元。
这批鸡苗是跟当地农户有签订回收协议,养一年之后回收价格为30元一斤,平均每只体重三斤五两左右,也就是每一只价格在105块左右。绿壳蛋鸡蛋回收每个1.8?个。
直到第一批鸡开始下蛋才发现这个品种根本就不是我需要的那个,所下出来的蛋是白壳的。没有市场价值。目前出售这批鸡的价格只在13-14块钱左右。按目前的价格出售的话就要亏损483000元,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追责?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