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甲、乙、双方为 共同承包建设 安徽省淮北市西
山路两侧综合改造居民安置房 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三栋18层总建筑面积约为 5
平方米,中标 造价约 6500
万元人民币。 1.2 经过双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
1000 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 1000
万元。 1.3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 周启林
投资 650
万元,占 65
%; 1.3.2 乙方 傅传开
投资 350
万元,占 35
%; 1.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 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计入成本,由投资者个人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工程项目居间协议书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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