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金融理财诈骗通常以高额的理财回报来吸引投资者,让他们在钓鱼网站或者直接转账等方式来购买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钓鱼网站可以盗走你的个人信息和账户资金,而直接转账到理财平台,等于自己把钱送入骗子的口袋。
2、除了承诺高收益,金融理财诈骗还会用虚假宣传、滥用背书、信息披露造假等一些列手段来包装自己,用以树立投资人的投资信心,诱导投资行为。而受害人往往由于投资理财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无法识破骗局,加上不少人有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往往导致大额金钱损失。
3、其中不乏一部分投资者,明知道平台有问题,但由于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在平台出现问题前大赚一笔立刻抽身,把坑留给后来的投资者接盘,结果直接被全额套牢。此外,有的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还会进行一系列包装,比如宣称与政府或银行签订了合作关系、加入了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合作等,展示各种花钱就能买的荣誉,对平台运营数据、标的信息、公司背景和高层背景造假,有的平台甚至地址都是假的,一旦平台跑路追偿难度很大。
4、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满足了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立即着手开始办案,在查清真相之后,会将案件进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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