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常德法律咨询 > 常德职务侵占辩护法律咨询 > 哥哥的公司有股东挪用资金,但挪用资金罪主体包括股东吗

哥哥的公司有股东挪用资金,但挪用资金罪主体包括股东吗

唐* 湖南-常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0.10.08 10:20:56 413人阅读

哥哥早些年跟他几个朋友在深圳那边一起合伙创办了一家公司,然后现在是成了公司董事。昨天跟我出去打球时,他告诉我说他们公司有股东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但挪用资金罪主体包括股东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常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股东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话,就可以作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2020-10-08 10:27:5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作为挪用资金罪主体,不过具体要看情况。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2020-10-08 10:22:5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次我们来聊一聊股东为什么会退股?
第一种情况,股东就是想撂挑子走人,不想干了,没原因没理由,就是任性;
第二种情况,股东去世了,这时需要注意,股东人没了,不必然导致退股,只有当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不想或者不适合继承股东资格时,那就会涉及到退股了。
第三种情况,股东婚姻纠纷。当某股东在闹离婚时,股权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当然也会被分割,为了财产分割方便,股东会选择退出股权直接变现;
第四种情况,大股东不带小股东玩,什么意思呢,就是小股东在公司没有决策权,没有参与感,分红也不多时,小股东可能会选择退出;
第五种情况,公司陷入僵局,股东之间翻脸了,谁也不听谁,公司无法再继续经营了,股东就会考虑36计走为上计了。
第六种情况,股东因为债权债务纠纷,股权被判决强制执行了,基本上走投无路了,除了退出也没别的招了。
现实中,由于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股东转让股权,退出公司。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权益包括: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二、什么是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例如。“上海汽车”1997年年底的资产负债表上,总资产为40.56亿元,负债是 7.42亿元,股东权益就为两者之差。即3 3.14亿元,这也是“上海汽车”的净资产,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