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学习一下这个文件: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全文):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7号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福森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 第五条成立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长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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