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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

刘* 江西-宜春 其他咨询 2020.10.04 06:19:13 1392人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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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0-10-04 06:20:13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路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途,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背该条的做法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行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金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限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金20-200元
3、非机动车行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金5-50元
4、路人违背交通信号通行的,罚金5-50元
5、路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金5-50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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