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我国大陆最低的法定结婚登记年龄。作为军人,如果部队上还有其他的规定,只能从其规定。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的规定,很可能是国家提倡“晚婚晚育”时期的规定,因此,还得由本部队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解释。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士官结婚年龄没有特别规定,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标准就可以。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为20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如果两个人的年龄到达50周岁可以结婚不算不遵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