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体检初检和复检流程是不一样的。
征兵初检面对的是所有的征集对象,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3年)进行的外科、内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以及心理检测等辅助功能等全身性检查。
只有在每一个科室内检查有疑问的、不能确定的、才会有专门针对性的复检。复检的对象(应征公民)那是很少的。
当然这不包括所有新兵到达新兵营地时,部队卫生部门还要进行的复检。
体重偏轻,但问题不大。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58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年龄:参军的年龄还有限制。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身体方面: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