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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出现哪些情形必须报废

李** 浙江-衢州 其他咨询 2020.09.30 17:30:39 11506人阅读

灭火器出现哪些情形必须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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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灭火器出现哪些情形必须报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2020-09-30 17:32:39 回复

私家车灭火器没有强制要求配备。但七座以上的客车和大型货车制必须携带灭火器,小型车辆则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进行年检时,车内必须放置有灭火器,否则无法通过检审,为了安全起见,车主可以在车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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