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拖着对谁不利,都包含什么解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在我国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国的相应机关和相应办理机构都会及时的办理。但对方如果迟迟的不结案,对我们今后检测车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车主不利。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提讼,上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你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拖着对哪个不利,都有哪些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在我国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国的相应机关和相应办理机构都会及时的办理。但对方如果迟迟的不结案,对我们今后检测车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车主不利。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提讼,上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你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保险公司最有好处了。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2、如果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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