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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赵* 宁夏-吴忠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30 09:25:20 489人阅读

婚外生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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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收养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养父母的遗产,养子是有继承权的。
首先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其中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次,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最后,我国的继承法还规定了继承的比例,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法律所指的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了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养子女同样应当拥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

2020-09-30 09: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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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继承了养父的财产原则上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但是如果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继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不再承担抚养教育、扶养帮助、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不过,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当生父母死亡时,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继承了养父的财产原则上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但是如果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继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不再承担抚养教育、扶养帮助、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不过,如果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当生父母死亡时,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您好,如果你亲戚留下了遗嘱,那么完全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继承。据你描述,你的亲戚一般也只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将财产留给你。  各国公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管也应尊重,但却不能说有什么法律上的效力或可以请求法律予以执行.  遗嘱的法律特征是: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是人身性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遗嘱订立以后,能否发生立遗嘱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涉及立遗嘱实质方面的要件和形式方面的要件等许多问题。各国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存在着很大差异. 
(一)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等。遗嘱能力是指依法能够制作有效的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  各国法律对于遗嘱方式一般均有明文规定,但却不尽一致.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五种方式的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各国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等问题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法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仅得以日后重订的遗嘱或在公证人面前做成证书以声明改变意志而全部或部分取消。日后重订的遗嘱未明确取消以前的遗嘱时,以前的遗嘱中与新订的遗嘱相抵触或相反的条款无效.  而按照我国《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由于各国法律对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不同,因而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是用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着就是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就需要确定涉外遗嘱继承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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