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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再量刑上会减轻吗

周** 新疆-喀什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9.27 20:20:04 494人阅读

孕妇再量刑上会减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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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会减轻、但不会免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2020-09-27 20:21:04 回复

会减轻、但不会免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为孕妇的,一般会减轻刑罚,并对其判处缓刑。《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按以上规定,不能判处其死刑,即便其分娩后也不能判决死刑,执行原判决。
怀孕妇女只是不能执行死刑,对于其他的刑事处罚该执行的依然需要执行! 这是怀孕妇女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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