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30天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一般是先刑拘3天,第三天会签一个30天的延长单,30天以内,公安认为有必要的会把案件报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在7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案件会返回公安继续侦查,通常批捕之后的2个月内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无谓损失又为社会净损失(dd),是指由于市场未处于最优运行状态而惹起的社会成本,也就是当偏斜竞争均衡时,所损失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也称马歇尔剩余)最大时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是消费者的边际效用等于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如果管制则出现马歇尔剩余的损失。在图1中,均衡价格为0,均衡产量为0。当产量为0时,消费者对增加一个单位产品的消费的评价(即价值)严格等于生产者一产品的边际成本。如果由于税收等原由,使供给曲线向左平移,导致消费者只消费了的产品,则他们增加消费一个单位产品的价值,就超出增加生产一个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C。在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之间就有一个差距,这一差距表示所失去的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机会。图中的三角形表示当产量未能从增加到0时,社会所失去的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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