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强加或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至少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对方再次出现过错,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诺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损失,承诺也就是事实、承诺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完全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当事方、相对方应履行承诺,法理上是支持的。但这类保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承诺方完全可能倒打一耙的,说非本人真实意愿,系受胁迫而作出的表示,这样情况出现实则就要靠法律来程序推定与栽定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有没有效力,还得看协议内容才能确定。绝大多数的婚内协议都是有效的,如财产赠与协议等。也有无效的,如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强加或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至少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对方再次出现过错,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诺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损失,承诺也就是事实、承诺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完全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当事方、相对方应履行承诺,法理上是支持的。但这类保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承诺方完全可能倒打一耙的,说非本人真实意愿,系受胁迫而作出的表示,这样情况出现实则就要靠法律来程序推定与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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