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债务人有权诉讼要求确认债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有权要求确认债务吗
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通常是没有权提讼,请求确定债务的,如果债务人要消灭债务的,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消除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影响重组损失。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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