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传真借据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朋友因为疏忽导致借条过期了,这种情况下还管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谓的借条过期,是指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三年,未偿还款项,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情况。
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且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但是借条真的过期了,也不代表不受理诉讼,债权人仍然可以去,也会依法审理,但是风险在于,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领受利益。而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会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建议债权人们关注手中借条的诉讼时效,以免影响权益。一旦诉讼时效届满,也不代表至毫无意义,但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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